(2018)粤7101行初1935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08 浏览次数:456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
(2018)粤7101行初1935号 |
案由 |
行政不作为 |
当事人 |
原告:周锦华、周锦芳 被告: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第三人:周锦芬、周锦珍 |
拟开庭时间 |
2018年5月9日上午9时00分 |
承办人 |
蔡雅红 |
书记员 |
肖曼菲 |
开庭地点 |
第十法庭 |
基本案情 |
两原告于2017年9月11日向被告提交了律师函,请求被告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南路永曜北街26号房屋违规租赁事宜进行检查整改。两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行政不作为,至今未对上述房屋的违规租赁事宜进行立案查处,故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对两原告于2017年9月11日所发律师函的请求事项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