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85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4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林锦州: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龙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林锦州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1851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人民币53830元;2、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5383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法院联系人:陈蕴君 020-3789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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