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792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08 浏览次数:23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1792号
海南诺可言物流有限公司:
原告运柜宝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诺可言物流有限公司、何玉莲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7101民初17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运柜宝物流有限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6.7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01.42元,均由原告运柜宝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法院联系人:万栩漫 020-37897317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