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409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09 浏览次数:23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公 告
凤阳县憬顺建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广东中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万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原告张立武与被告姜金波、凤阳县憬顺建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广东中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万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140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58416.50元及逾期利息(以258416.5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三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8728.89元及逾期利息(以178728.89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一与被告四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31054元及逾期利息(以231054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4、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以上合计:668199.39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37897308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