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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898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09  浏览次数:19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广州市启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黎子权:

本院受理原告南陵运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启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黎子权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1898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根据《在线博彩平台官网》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被告广州市启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运输费人民币83098元;二、被告广州市启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人民币8309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LPR)标准,自20225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黎子权对诉请一、二与被告广州市启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1217日上午10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年十月九日

 

法院联系人:陈蕴君  020-37897383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