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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42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1  浏览次数:25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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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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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原告黄金菊诉被告广州乐深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7101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黄金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黄金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年 十 月十一日

联系人:刘诗雨  020-3789730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