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7101行初5240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0-15 浏览次数:483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
(2018)粤7101行初5240号 |
案由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 |
原告:陈鹤峰 被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大队 |
拟开庭时间 |
2018年10月16日09时00分 |
承办人 |
谭翌 |
书记员 |
黄静纯 |
开庭地点 |
第四法庭 |
基本案情 |
原告陈鹤峰不服被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大队作出的穗公交决字【2018】第440110-2000841683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16日09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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