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7101行初425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8-23 浏览次数:477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庭审直播案件
案号 |
(2019)粤7101行初4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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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公积金行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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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原 告:广州市桦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被 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人民政府 第三人:马玉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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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庭时间 |
2019年9月17日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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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
黄胜 |
部门 |
行政一庭 |
书记员 |
田淑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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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地点 |
第四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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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
原告诉称,第三人投诉原告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由被告公积金中心责令原告为其补缴,市政府复议决定维持补缴决定。但原告认为,原告与第三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约定不享受公积金待遇,第三人的补缴主张超过诉讼时效,两被告的补缴决定和复议决定是错误的,故诉至本院,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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