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7101民初608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27 浏览次数:40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庭审直播案件
案号 |
(2019)粤7101民初608号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当事人 |
原告:龚仁发 被告:广州城市之星运输有限公司南村分公司 |
拟开庭时间 |
2019年12月4日下午14时30分 |
承办人 |
龙浩 |
书记员 |
董洛君 |
开庭地点 |
共和办公区第二法庭 |
基本案情 |
2019年6月30日,原告委托被告将货物品牌为西门子电磁炉、洗碗机、抽油烟机各一台(运单货物编号:812-1606300189-2托运至湖北省石首市。原告向被告支付运费290元、包装费130元、保价费30元,共计450元,声明价值为10000元。上述货物到达目的地湖北省石首市后,收货人发现上述货物严重损坏,已无法使用。原告经多次与被告交涉,但仍未赔偿损失。 |